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
第四二七号
为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事情,凭据《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步伐》,现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事情凭据《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步伐》有关划定执行。
二、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质料应切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步伐》第五条划定的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专利事情的部分出具有关证明质料,并将请求质料寄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寄出的邮戳日为行政裁决请求日。
相关文书和质料可以选择使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送,并在邮件备注中注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相关文书质料”。邮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に;邮编:100088;电话:010—62083331。
三、相关申请文书请使用本通告附件所列文书样式(表格)进行书写(填写)。
特此通告。
附:样式表